六、加大帮扶救助力度,为困难农民工排忧解难
要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解决民生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反映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困难,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积极运用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资源与手段,争取政府加大帮扶资金支持力度,用好财政拨付帮扶资金,协助政府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在土地承包、生产工具、子女教育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县级工会帮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困难农民工的窗口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机制,实现即时帮扶和跨区域协作帮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健全困难农民工档案,准确掌握困难农民工基本情况。“送温暖”资金要向困难农民工倾斜,对地震灾区的农民工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家园。要积极走访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通过工会干部与农民工一起过年过节等活动,鼓励农民工安心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返乡回城行动”,与铁路、公路和民航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工会健全的组织网络,组织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通过团体购票,乘坐专列专车等方式为农民工集体返乡回城提供便利。
七、继续做好组织农民工入会和会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要继续加大农民工源头入会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给农民工会员以更多的帮助服务,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力争2009年全国净增农民工会员500万人以上。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身份变化快的特点,大力推广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工会籍接转渠道,方便农民工入会和保留会籍。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会籍管理工作,及时将返乡农民工会籍转移到所在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要主动做好返乡农民工的会籍接转工作,并负责将再就业的农民工会员会籍转移到用人单位工会。要对返乡农民工会员实行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等各项优惠待遇,鼓励其自觉转移会籍关系,确保农民工会员不流失。要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一些企业遇到的困难对农民工队伍进行渗透和破坏,防止非法“维权”组织产生,努力维护农民工队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