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继续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论证、报审工作,争取尽早公布实施。推进《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早出台,制定有关配套文件,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制定《农机报废更新办法》,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启动新一轮“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完善工作内容,强化评价工作,再推出一批示范县。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监督管理处负责,农机监理总站配合)
18.继续加强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的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条件》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等规范、标准。启动实施“金农工程”“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和农机安全检测装备建设项目,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监督管理处负责,农机监理总站配合)
(六)全面加强农机化系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指导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9.进一步做好农机化形势分析和统计工作。加强对农机化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做好基本数据、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2008年农机化统计年报汇总、分析、统计资料汇编等工作。定期召开农机化形势分析研讨会,会商全国农机生产、销售形势和农机市场供求状况,对农机化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产业发展处负责,有关处参与,农机鉴定总站配合)
20.进一步做好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搞好农机化新闻宣传策划,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加强对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中国农机化导报》的业务指导,在重点时段、重点媒体掀起农机化宣传高潮。组织开展农机化政务信息员的交流和培训,制定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制度。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编辑发送《农业机械化情况》,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综合处负责,各处参与,有关单位配合)
21.进一步做好机关建设和行业指导。继续组织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农机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农机化管理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打造文明、高效、廉洁、和谐的机关。认真做好公文运转、保密、人事、党务等行政工作,对领导批示件、司常务会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加强对部属农机事业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的业务指导。(综合处负责,各处参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