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部分接受物资未入账核算。由于接受物资的资产权属不清、缺少发票等原因,截至8月16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31家医疗机构接受了捐赠和上级调拨的320台(套)X光机、监护仪、越野车等物资,绵阳市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等单位接受了捐赠的124台设备、260辆汽车、78台(套)精密仪器,上述固定资产均未及时入账核算。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已于8月31日完成了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绵阳市相关单位也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物资进行评估,履行入账核算的必要程序和手续。
4. 少数单位救灾物资未按需采购,部分物资价格偏高。
一是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救灾物资重复采购。四川省卫生系统截至7月31日库存消毒杀菌药品1700余吨、喷雾器7800余台。在此情况下,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于8月13日又采购消毒杀菌药品300吨、喷雾器12500台。
二是采购价格明显偏高。四川省医药公司在根据省卫生厅通知对省内8家企业生产的消毒杀菌药品实行临时统购措施时,仅按照生产企业报价进行结算并支付价款2044万元。后经审计抽查成都奥凸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供应给四川省医药公司的两类消毒杀菌药品,其价格比地震前批发价分别高出16%和32%。天津市红十字会和陕西省民政厅因采购时间紧迫,在未进行市场调查或询价的情况下,于5月分别向蓝通工程机械(天津)有限公司采购照明灯车45台和100台,其价格比该公司2008年1至6月同型号产品平均售价高40%以上。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出台了严格物资采购的办法,加大了价格监管力度,并责成相关单位核减了物品的价款。
5. 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
一是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四川省茂县卫生局将县财政拨入的捐赠资金2.02万元以会务费的名义列支,用于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审计指出此问题后,该局已使用办公经费抵顶了在抗震救灾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奖金。
二是共青团甘肃省委将上级拨付给以及自行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单位用于工作经费86万元。根据审计意见,团省委已下发通知,将下拨的经费全部用于组织灾区重建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
三是甘肃省陇南市交通征稽处将省交通征稽局下拨的抗震救灾专项补助款用于奖励、发放职工补助和防暑费4.96万元。目前,该处已纠正上述不合规资金支出,调账归还了抗震救灾专项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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