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9]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根据《
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团中央确定了第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009年1月20日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为做好见习人员的组织和岗位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部署。接到通知后,各省级团委要迅速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由一名副书记牵头负责,成员由城市青年工作(青工)部、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和学校部有关人员组成,1月23日前,将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市(地)和学校团委。市(地)团委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2.及时接洽。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由其所在地团省委统一协调,市(地)和学校团委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和岗位对接工作。2月10日前,市(地)和学校团委与第一批见习基地做好沟通接洽工作。
3.按岗招收。2月10日后,市(地)和学校团委开始接受青年咨询和报名登记工作,有序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