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各督察组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与做法,值得学习推广。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条:
首先,增强主动性创造性是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有力保证。每个被督察城市的规划理念、管理模式和工作程序都有所区别,具有特殊性,搞好规划督察工作的要领在于抓住当地的特点,发挥当地的优势。这就要求规划督察组在坚决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郑州、西安组除了参加地方政府主持召开的各类城乡规划会议,定期和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领导座谈,全面了解城市规划动向、重大项目的处置意见之外,还主动与市人大、政协和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定期沟通,建立起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工作关系;昆明、贵阳组和南宁、桂林组通过简报、建议信等多种形式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沟通情况、解决问题;成都组到任后及时发出督察建议书,对地方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其次,赢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关键所在。做好规划督察工作应把握好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营造出既监督严格又关系融洽的氛围。福州、厦门组讲究工作方法与沟通技巧,没有把自己置于地方政府的对立面,工作中既坚持原则,也不盛气凌人。武汉、长沙组发现某项目违规问题以后,不是直接发督察意见书,而是先约见主管市长,以转达群众意见和专家建议的方式进行沟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银川、乌鲁木齐和宁波市的督察员上任不久就与所在城市的市委书记或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见面座谈,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三,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是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就在于将城乡规划监督体制由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向既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又注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关键在于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的苗头,因此信息来源渠道就显得格外重要。南京、杭州、宁波组除参加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与地方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座谈之外,还和当地的热心市民和规划专业人士建立联系,请他们帮助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迅速告知督察组,这种做法既可以及时获得更多的违法违规信息,加强监督力度,还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良好氛围。
第四,注重调查研究是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基础。调查研究是为了把客观情况、实际问题搞清楚,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建议。督察员每一次判断的正确与否,首先取决于是否合乎实际,是否从实践中来。由于城市空间资源的有限性,规划的调整往往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督察组就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掌握真实资料的前提下,认真分析。海口组在入驻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带着规划管理权下放和多数项目审批中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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