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经验与做法为进一步推广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希望大家在会议期间加强交流。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然存在很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给规划督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重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多重考验。国家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中,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主要包括:一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二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综合承载能力强、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三要突出抓好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即将到来的大规模建设必然对督察员履行职责提出新的要求。
二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给规划督察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如何协调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关系,是对规划督察工作的新挑战。另一个问题是城市规划往往滞后于城市建设。例如,目前34个部派规划督察员进驻的城市中,有22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将于2010年到期,目前正在修编调整;还有一些城市的总体规划早已到期,新一轮的总体规划还未得到批准,这在客观上增大了督察员的工作难度。
三是部派规划督察员的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随着派驻城市不断增多、督察员队伍不断壮大,加之工作地点分散,人员管理的工作量和难度都随之增大,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保证规划督察的质量。
四是部派和省派规划督察员的联动机制还不健全。全国还有12个省份未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工作中也都不断遇到一些新的政策性问题。
三、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和完善规划督察工作,对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我们有以下工作设想。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规划督察员的职责。督察员同志们心中要有大局意识,督察有关各方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多年,而在我国刚刚起步,还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做大量探索和完善工作。我们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性意见。要继续完善督察员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察员队伍建设。我们将讨论修改《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暂行规程》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廉政守则》,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督察员的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省级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规定:“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所辖城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个省、自治区向所辖各地市派出了规划督察员。我们要按照12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其他省、自治区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