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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部稽查办王早生和刘春生同志在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上讲话的函

  二、关于大家反映的督察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老督察员都知道,我们最初在南京、郑州、昆明等6个城市进行规划督察工作试点时,没有工作规程,也没有后勤保障规定,甚至没有专项经费,问题比现在多得多。应该说前两批督察员克服了许多困难,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经过大家两年来的共同努力,督察工作有序向纵深推进,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后勤保障不断改进。但是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总体上仍然处于创制阶段,还有不少地方需要探索和完善。大家会上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做些初步说明:
  (一)关于工作规程具体化问题
  有督察员提出,目前的规划督察工作规程还不够具体,主要体现在没有列明督察员要参加会议的清单等,能否进一步制定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针对这一问题,办里此前进行了调研,我们发现:一是各城市会议制度、会议名称等均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用会议清单形式涵盖所有会议;二是各地会议制度都在不断调整变化之中,而工作规程则不能随之经常变动;三是即使规定了督察员需要参加会议的清单,如果想规避,也可以采取变更会议名称等方式与你周旋。所以,规程中关于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等暂还作为原则性规定,以适应客观情况不断变化的需要。
  为便于做好督察工作,督察员可以将各城市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清单收集一下,根据实际情况和督察工作需要,决定要参加会议的种类、范围等,也请大家将这些会议清单、会议制度等报部稽查办,以供我们今后研究制定细则。
  (二)关于督察员印章
  有督察员提出,督察员没有工作印章,影响了督察员工作权威,可否统一刻制督察员方形框章。
  对于印章问题,原来的考虑是:一是根据有关规定,督察组或督察员都不是一级政府,不具备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使用印章的条件;二是督察员任期为2年,届满后督察城市组合或督察组成员很可能出现大的调整,则印章也要随之调整,而印章申请、备案、制作等周期较长;三是印章的使用、保管等都需要有明确制度规范,不当使用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四是督察员签字制度是借鉴国外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做法,也是目前国内行政体制下的制度创新,属于督察员制度创新的一部分。实践表明,督察员依靠工作水平和成绩树立权威后,其签字和印章将会起到同样的作用。现在大家有这种要求,我们回去后研究一下,看看怎样更好一些,我们暂时还是采用签字形式。
  (三)关于督察员打字困难问题
  有督察员反映,督察员的电脑操作水平普遍不强,如打字较慢等,可否请研究解决打字费用,以利工作。
  首先,督察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打字和复印费用,可以凭正规发票报销;其次,暂时不宜公开的督察工作信息,文件处理过程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要到办公地点以外打字或复印;最后,为解决打字问题,有需要的督察员可向稽查办申请配发手写板,稽查办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统一给大家购买和配发。
  (四)关于统一印制督察文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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