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督察员提出,可否统一印制红头的督察文书,发给各督察组使用。
我们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待督察员工作暂行规程修订完成后,我们拟统一印制红色文头纸,发给大家使用。
(五)关于督察员培训与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
有督察员在工作中反映,能否协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把督察员培训班学时计入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学时。
为使督察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提高,我们每年会举办一些针对督察员的业务培训。因多数督察员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按照《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这些同志还需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两种培训存在较多相同内容。同时,为保证督察员在驻地工作稳定、连续,我们专门和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协调,全国管委会已经同意将督察员培训有效学时计入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需要开具证明的同志,请给我办工作人员联系办理。
大家对《规程》提了许多好的修改意见,我们会斟酌,尽可能完善。当然也不能指望一个《规程》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有其他配套的规定。各督察组提出的其他问题(如许多城市总规到期,新的规划又未批等),我们都进行了认真记录,并将带回去认真与有关单位研究解决,请大家放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早生同志代表稽查办对大家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要求,我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抓紧学习贯彻国务院和部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早生同志在这次会议上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姜伟新部长、仇保兴副部长、陈大卫副部长的批示和讲话精神,这是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希望大家结合督察工作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批示、指示,把督察工作推向前进。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地方规划建设中的重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判。一是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做到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第一手情况,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清晰认识,有自己的立场、角度和判断,不能只听地方汇报或者只看文件浮于表面,不做地方汇报材料的“二传手”。二是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逐步深入,各地都在探索如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如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乌鲁木齐市“乌昌一体化”等探索都正在进行,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这样的“试验区”还会不断涌现,如何认识这种做法,请大家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加强研究判别。对于借机圈地、突破总规、下放规划管理权的要予以纠正。
(三)要重视地方规划管理体制问题和容积率随意调整问题。一方面,对于已经下放市级规划管理权的城市,要提醒市政府尽快纠正;对于有些城市打算下放规划管理权的,也要及时提出建议,避免形成事实。另一方面,目前不少城市在规划项目审批中存在不按程序随意调整容积率问题,督察员要加强对已审批和在审批重要项目容积率调整情况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要调查清楚并及时反映和报告。
(四)要高度关注突发性公共事件。督察员要对所驻城市发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具有高度敏感性,一旦发生要迅速反应,调查是否涉及规划问题,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