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工作成果开展二次创作,提炼精髓。
以十九项理论准备工作的成果为素材,进一步组织研究和提炼,最终形成两个部分的成果:一是将十九项工作成果的理论研究、问题分析、对策论证部分进行统一整合和提升,构建海事行政执法的理念、理论、制度和思想体系;二是将十九项工作成果的对策部分加以整合,形成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海事执法工作的系统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素质,提升形象”。
(三)做好已出台工作成果的推广实施工作。
在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开展业务流程试点工作。根据新建立的海事立法评估制度确定一至两个海事法规、规章开展试评估活动。推广实施执法主体管理、海事执法裁量规则、海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海事执法监督、海事行政复议、政务公开、规范执法形象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巡航执法验证“海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成果中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在海事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应用研究各项海事法律制度、研究海事立法重大问题、梳理海事执法职责、研究如何发挥海事法制建设的作用、完善海事管理体系和海事业务绩效管理机制、完善海事信息化平台、加强海事执法宣传教育、跟踪研究国际海事法律事务的新发展、跟踪研究国家行政法制和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动态等理论研究工作的成果。
(四)组织理论准备工作成果的专题汇报。
以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向部领导和部局领导汇报“一面旗”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一面旗”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重点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对开展“一面旗”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促进“一面旗”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营造“一面旗”建设的良好氛围。
继续深化宣传工作,力争在《法制日报》、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多做宣传;充分发挥部海事局内网“一面旗”专栏和“一面旗”工作动态的作用,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在理论建设基本完成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对各项工作成果进行研讨,扩大“一面旗”建设的社会影响。
三、2009年“一面旗”建设工作要求
按照部领导的要求和《决定》的部署,到2010年底,“一面旗”建设要取得初步成效。因此,2009年将是“一面旗”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将“一面旗”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
各单位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刻认识和领会“一面旗”建设工作对于促进海事发展、提高海事素质、提升海事形象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单位所承担的“一面旗”建设工作或“一面旗”建设各项理论成果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寻求科学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予以解决;要坚持以人为本,研究各项工作,制定政策、措施要能更好地服务行政相对人,能更好地激励执法人员;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到海事发展的大环境,又要考虑到海事发展的现状,还要考虑到“一面旗”建设的整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