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对全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各地基础测绘、航空摄影纳入本地区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修订《国家基础
测绘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
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启动《“十二五”国家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地方“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指导。组织制定《加强地方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统筹国家与地方现代测绘基准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坚持按需测绘,建立有效的基础测绘需求会商协调机制,优先安排需求量大而且迫切的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局领导:王春峰、李维森,责任部门:规划司、国土测绘司)
(16)加强测绘技术、标准方面的具体指导工作。完成《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大纲》的编写,制定《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等标准。制订《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国家和省级数据库建设规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等标准。制订《地理信息网络地图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地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对西部测图、1:5万更新等重大测绘工程所需标准的统筹指导。(负责局领导:李维森,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司)
(17)加快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抓紧出台《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推动地理信息增值服务业发展。(负责局领导:闵宜仁、王春峰、李维森,责任部门: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规划司、国土测绘司)
(18)推动建立科学的测绘保密制度,统筹协调保密与应用的关系。研究制定出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联合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共同研究提出公开地理信息分层方案,并推进《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修订工作。修订《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出台《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会同总参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对测绘成果保密处理技术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推动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负责局领导:闵宜仁,责任部门: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
(五)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19)逐步健全和理顺全国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以“基本统一、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健全省以下地方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调研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地方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的落实。按照新“三定”规定,优化国家测绘局机关司(室)设置和职责,明确机关与所属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负责局领导:宋超智、罗兰,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司、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