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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继续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要进一步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促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二)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重,确保达到75%以上,重点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除少数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同时,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亩投入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0%,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三)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生态脆弱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支持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鼓励生态治理与优势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为项目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调整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从2009年开始,不再安排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有偿投入,采取财政资金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农业产业化龙头,特别是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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