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部门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要求,提高部门项目管理水平,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部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部门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后的扶持方式、资金使用范围,建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部门)自筹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
围绕着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2009年调研的重点选题是: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作用的新思路;如何适应建设粮食核心产区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开发县的区域布局;如何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如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如何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择优立项等。同时,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机制创新:
(一)引导支农资金整合,完善统筹开发机制。一是研究探索在粮食主产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为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要研究探索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以示范工程为平台引导相关支农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二是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继续推进这项试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引导促进其他支农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贴息力度,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完善贴息办法,着力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技术研发和节能减排等。研究探索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方式,根据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任务完成情况,奖励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多完成多奖励,吸引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认真总结“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在投入的地方财政资金、农民筹资投劳和完成的开发任务达到一定比例后,中央财政资金再给予补助,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从严控制开发范围,完善开发县管理机制。按照集中投资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的要求,从严控制开发范围,集中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倾斜。研究建立开发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着力研究探索开发县适时退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进能出、结构优化、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开发县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