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完善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继续坚持“围绕产业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思路,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总体要求,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一)修改完善政策制度。认真总结《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立法后评估工作,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调整资金政策、完善扶持方式、改进项目管理模式的要求,修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研究编制中低产田改造促进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制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性检查办法和专项检查办法;修订农民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办法;健全完善对聘请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等。
(二)研究探索制度创新。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制度创新。研究起草产业化经营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探索建立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促进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指导意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指导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实行重大改革,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原则上分别由省级和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为确保择优立项,国家农发办要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细化项目立项条件,完善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跟踪了解部分地区或重点项目评估、审定情况,严格防止上人情项目。认真抓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等外资项目计划执行工作,督促各项目省加快项目提款报账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和亚洲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外资项目检查和英国赠款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内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四项检查:一是检查项目管理费、农业科技投入、工程监理费、工程管护费等的使用情况;二是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评审情况;三是检查地方特别是地方财政配套保障试点地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规范运营情况、资产运营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参股企业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国有股权分红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尽早退出国有股权等。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