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在继续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监管,确保择优立项。实行竞争立项、立项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库,实行专家评审,认真细化评审标准,督促指导地方选好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评审责任制,严把项目立项关。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严格规范县级报账制度,加强农发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好现有财务软件、统计软件作用,注重运用“金财工程”平台,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回收等资金运行各环节的监控,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使用水平。三是推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都要纳入监理范围;主要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都要进行公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工作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健全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情况分配资金,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六、认真筹备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座谈会,努力做好宣传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验,研究采取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上新台阶,要继续做好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座谈会(与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套开)筹备工作,争取座谈会尽早召开。
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重要宣传媒体的联系,组织并督导地方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认真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编发简报、情况反映,加强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的宣传,继续抓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和《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年鉴》的编印发行工作,突出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做法,努力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七、加强作风建设,精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参加部内举办的干部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财务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验收考评与检查、综合处业务、外资项目管理培训。同时,继续在办内举办财政改革与发展、农业改革与发展等系列讲座。改进培训方式,充实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预算较大幅度增加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尽力争取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扩大2009年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依据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科学测算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需求,认真编报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积极争取利用外资。二是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认真总结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地方财政先配套中央财政后补助试点等做法,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各地在财政预算中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等其他渠道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投入。三是及时拨付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争取在2009年6月底之前基本将项目资金拨付完毕,督导地方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改进资金分配和决算编报工作。修改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在做好对各地区资金和项目管理质量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做好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及时核销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并做好到期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严格按照《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核销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及时下发到期有偿资金催收通知,督促地方做好到期有偿资金清理和回收工作,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