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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5.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在上述地区的粮食主产地区(县)、条件成熟地区(县)、有积极性的地区(县),并与“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相结合,按照农户规模、经济承受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分期分批安排投资。选点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发挥的示范和“以点带面”效应。

  6.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保证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全部直接用于农户,用于项目建设。选定设备厂家采用公开招标制,受益农户采用公示制,建设资金采用省级部门集中支付制,项目管理实行监督抽查制,项目效益结果实行公示制。

  7.与建立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结合。通过农户储粮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从粮食流通的源头实现粮食的散装储存和散装运输,保证粮食的数量和品质安全,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粮食物流“四散化”水平,充分发挥农户储粮的蓄水池作用,保证国家在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从农户手中收购到一定数量品质上乘的粮食。

  三、实施计划和内容

  (一)实施计划

  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分为试点阶段和正式实施两个阶段:

  2007-2009年为试点阶段,其中2007年度在辽宁、四川、山东三省进行小规模试点,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38个试点县3.2万个农户配置标准化小粮仓,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2009年计划在已经通过“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产后减损专项科研课题建立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区、地方积极性较高的辽宁、吉林、山东、湖北、安徽、陕西、四川、新疆等八省(区)试点。拟安排项目试点县157个,试点项目农户30 万户。

  2010-2012年为正式实施阶段,计划全面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三年共拟安排项目县360个,项目点农户约500万户、代农储粮点500个。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建设(改造)标准化小型粮仓、配置储粮装具;二是对部分直接为农户储粮服务的基层收纳粮库进行技术改造、建立粮食处理中心、配置仪器设备;三是对基层技术服务人员和农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投资模式

  项目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农户自筹的比例大体按3:5:2筹措。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地市和县级财政具体配套比例由试点省确定。

  四、组织实施

  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国家粮食局总体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程序

  国家粮食局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负责审查批准各地建设方案;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建设方案(包括确定的项目县、农户数量,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投资构成,实施进度安排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负责组织和落实省、市、县、农户各层次补贴协议的签订。同时制定选择施工队伍或供货商的办法,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项目总结,以及组织建立农村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参与农户、确定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与农户签订项目补贴协议,落实农户的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示范农户科学储粮方法的培训;负责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规划和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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