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省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本省规划包括项目目标、拟安排项目县和农户数量、基本情况、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来源、效益分析、组织与管理等。要在项目县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本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省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一并上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三)规范设计与招标采购
国家粮食局组织粮食工程建设设计单位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前期工作基础上,对现有储粮粮仓、装具进行优化设计,形成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粮食品种的标准化、系列化粮仓设计图纸和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制订有关建设规范。然后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标准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标准化粮仓、装具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
(四)资金管理
中央补助投资、省级政府配套投资和农民自筹资金统一集中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将中央拨款和地方配套资金统一管理,并按进度直接拨付给供货或施工企业。农民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装具差价款交款提货,其余货款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确定的程序安排统一与供货方结算。
以省为单位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作为监督检查费;安排2.5%作为技术服务费。这两部分资金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按照工作进度统一支付给服务单位。各省农户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解决。
(五)监督检查
项目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县应对项目点农户的小粮仓、装具型号、补贴金额、服务部门等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项目县应对小粮仓、装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新建小粮仓、装具补贴档案,档案内容按照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小粮仓或装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补贴协议及装具编号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月底分别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到位及完成情况、形成工作量、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国家粮食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六)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托有关粮食科研机构、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粮库建立农村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负责对服务区内的农户进行储粮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建设项目将安排专门投资为各级技术服务机构配备集中使用的粮食检测仪器、储粮装备,以便于对服务区内农户进行检测、通风、熏蒸等储粮技术服务。
(七)竣工验收
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粮仓或装具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投入使用能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所有工程款或货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商,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项目进行逐户现场验收后,逐级报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逐县验收,现场抽查点应不少于参加农户的30%。全省验收工作完成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项目工作总结、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方案等报送国家粮食局。
附件:1.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新型储粮装具购置补贴协议书(样本)
2.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建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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