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政法〔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有序发展,效果明显。2006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规范了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
“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都提出了建设安全社区的任务和目标。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对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对安全社区理念理解不够,有的持观望态度,工作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依据安全社区标准,结合安全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以下简称“双基”工作)为切入点,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和标准。
3.推动安全社区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承担如下工作:
(1)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负责全国安全社区推进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二是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宣传贯彻安全社区理念,培训安全社区建设骨干;
三是研究拟订安全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依据安全社区标准,制定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
四是负责全国安全社区评审、协调管理以及证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