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炭疽、
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1.小反刍兽疫:对受威胁边境地区等区域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具体免疫范围经农业部批准后实施。

  2.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3.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4.布鲁氏菌病:报经兽医局批准后,在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对易感家畜进行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不进行免疫。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