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的通知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民政厅(局)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奖励项目材料的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奖励申报范围和条件、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成果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以邮寄方式报送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本地区、本单位奖励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正式报送民政部人事司教育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jkrj@mca.gov.cn。逾期不受理。

  民政系统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奖励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在京高等院校和中央国家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奖励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报送民政部。

  (三)推荐指标。申报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老龄办,各部属科研单位分别限报2项基础研究类、2项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和2项软科学研究类奖励项目,其他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分别限报1项基础研究类、1项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和1项软科学研究类奖励项目,请严格按照上述指标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民政科研成果创新奖
申 报 书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   否

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定密审查机构

 

申请类别

A.基础研究类     B.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类

C.软科学研究类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 C.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 F.其他单位委托 G.自选 H.其它

科技成果

登记编号

 

登记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