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六、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省级供销合作社与省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各6份(含电子版)。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应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有关证明材料。
需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首页。
①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③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④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⑤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申报项目的决议;
⑥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⑦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与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⑨获得的标准、认证、品牌、商标等证书复印件;获得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示范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省级供销合作社与省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6份(含电子版),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应达到相应深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