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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3.有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③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资信等级证书;

  ④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⑤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与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⑥获得的标准、专利、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⑦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七、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基础材料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备选项目,联合上报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5份)、国家农发办(1份)。

  (二)申报时间。

  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国家农发办。

  (三)申报项目数量要求。

  2009年有关省(区、市)申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6个,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3个。

  (四)上报项目计划文件要求。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文件中,除要对项目逐个进行摘要汇总外,还应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进行重要性排序。总社将根据国家农发办正式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和评审结果从中择优确定选建项目,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将纳入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八、其他要求

  (一)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也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同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有关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今后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稳妥、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有关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商;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考察,取得第一手资料;要进一步充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力量,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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