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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三、项目操作办法

  1.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农村基层团组织网络,扩大招收和组织一批农村“两后生”,参加技工院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2.完成好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培训任务。各省(区、市)团委要指导有关地、县两级团委抓紧选择团组织所属、联系、表彰的培训机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作为项目实施培训机构。要按照目标任务中培训计划名额和分配名额(见附件),认真组织人员到项目实施培训机构或当地其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托认定的培训机构,及时完成农村青年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要求,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申请政府财政补贴。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团委与人事厅(局)和劳动保障厅(局)要尽快沟通协商,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2月底前分别报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要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地市以上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协调机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各级团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推荐确定承担任务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分配名额制定本地培训计划。要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各技工院校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适时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为团组织实施该项目提供必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地、县两级团委所属、联系、表彰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认定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春风行动”,继续深化“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东西互助、区域合作等方式,努力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开发岗位、提供信息、做好对接。

  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宣传栏,加强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宣传,了解掌握返乡青年农民工情况,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做好坚定信心、稳定人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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