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科协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力量联合设立并负责具体操作的;
(二)中国科协单独设立的;
(三)中国科协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的;
(四)有关全国学会与有关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负责具体操作的;
(五)有关全国学会单独设立的。
三、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上述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单位、学会提出保留、合并、撤销的具体意见。
(一)确需保留的说明理由
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对推动中国科协工作有重要作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确需保留的可以保留,需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二)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
对表彰领域和对象相近或相似,可以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予以合并。
(三)可以撤销的坚决撤销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表彰程序不规范,周期不固定,没有实质作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包括: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2.要求基层、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3.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全国学会,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暂停举办。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或经中央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确需举办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印发通知,部署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全国学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动员,提出要求。
自查自纠阶段。2月,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全国学会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意见,于3月1日前将有关文件报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审核公示阶段。3月,对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全国学会报送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整理、统计,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报告,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4-6月,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中央审批后,通报有关情况,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