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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布局规划,保证服务功能
  4.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要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调查、充分论证,结合项目区域经济发展和交通特点,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在一定规模路网范围内,考虑服务设施总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设施间距、选址以及单点规模,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实施。
  5.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在两个服务区之间,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设置以提供休息、停车场、公共厕所为主的停车区。
  6.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基本功能是为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中基本的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等提供的服务功能。延伸功能是超出基本功能以外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功能。
  7.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以保证基本功能为主,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业利益。以旅游、房地产开发、度假服务等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服务设施建设,不适用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等优惠政策。
  四、合理控制规模,提高设计质量
  8.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及建筑设施规模,应根据所服务路段设计交通量、交通组成、建设环境、用地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以预测的第20年使用交通量确定征用土地面积,以预测的第10年使用交通量控制建筑设施规模。
  9.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要根据当地土地、环境等建设条件,体现区域性、民族性、差异性。要远近结合、适度超前,避免贪大求洋、标新立异、盲目建设。既满足交通服务需要,又体现节约、环保的要求。
  10.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具体地址,要根据功能和规模要求,选择在不占土地或占用土地少、主体工程简单、地质水文条件好、建设投资节省、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与其他设施共建公用。
  11.要根据地形地物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服务设施总体布设形式。对布设于高速公路主线两侧的分离式服务设施,不追求主线两侧服务设施的功能和布置完全对称。对两侧交通量及其组成存在较大差异的,也可设计成单侧集中式。
  12.根据旅客需求和交通流特点,合理确定服务设施各功能区的建筑规模和布设位置,保证旅客使用方便,交通安全有序,并力求总体布局紧凑、使用高效。不鼓励利用主要空间面积建设 草坪、花坛等,增加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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