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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扩大内需工作,抓住中央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整体上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新农合成功经验,加强调研并促进地区间交流。探索开展新农合监测点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新农合运行情况。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推进门诊统筹试点,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推动中央本级新农合服务研究机构和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设,加强经办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措施,指导地方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针对关键环节,研究制订政策,保证广大参合农民切实受益。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出院即时结报的办法,逐步推行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方便农民就医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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