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推动新农合三项试点工作。继续发挥新农合技术指导组的作用,扩大调研、指导范围,加强政策性研究,总结门诊统筹、农业人口较少地区地市级统筹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等试点项目研究情况,形成规范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国工作的指导。

  六、推动新农合筹资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研究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七、推动新农合立法工作。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新农合制度的深入持续发展,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新农合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逐步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八、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研究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措施,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深入开展。

  九、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的原则,指导各地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十、推动农村卫生改革。进一步总结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经验,扩大和规范试点。推动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完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免费岗位培训项目,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内儿科人员。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乡村医生考核、换证等工作。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进一步扩大优秀乡村医生的社会影响。

  十二、继续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支农工作,推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长效机制的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