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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净价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净价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本所于2002年3月颁布了《关于实施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对国债实施了净价交易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本所拟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实施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一、净价交易概念

  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实行净价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按净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价为全价即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

  上述四类债券在发行期间,如采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上网分销发行的方式,交易系统按全价模式进行揭示、报盘、交易及结算,不计算和揭示净价交易模式下的应计利息额。

  二、实行净价交易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1.交易系统: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

  2.结算系统:按净价加应计利息额即全价进行资金的冻结、清算交收。

  3.券商电脑系统:

  委托系统中的柜台系统、电话委托、自助终端、网上委托各种方式,均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

  行情揭示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所含的应计利息;并需揭示成交金额和结算金额中的至少一个;

  交割单打印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价格所含的应计利息、结算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三、相关计算方法

  1.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2.成交金额=净价×成交量

  3.结算金额=全价×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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