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开展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资党办组织[2009]6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学组发[2009]4号),中央企业将从2009年3月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为确保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扎实起步,顺利推进,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等有关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准确把握主要原则和方法步骤,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机遇,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冲击,保持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为重要契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组成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以国资委党委为主组建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派人参加,对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企业一组、企业二组、材料组、宣传组,负责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具体事务。
各中央企业要相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同志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要为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各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设定为自动接收模式)、移动电话(办公室成员),请于2月20日前报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