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要以即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在农资经营者中全面建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积极实施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8〕101号)的要求,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七、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
要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制度,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47个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积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深入了解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在落实红盾护农工作 “四个统一”上下功夫,要在推进红盾护农“四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在实现红盾护农“四个转变”上下功夫,要在达到红盾护农“四高目标”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省级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分别于4月30日、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区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小结和全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