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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3.新闻出版总署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供《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的电子文本,供新闻机构下载、填写和报送。

  4.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新华通讯社(含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中央新闻机构填写所属新闻采编人“两表”,由新华社、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分别审核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统一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中央新闻机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记者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记者站人员名单报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5.地方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局的,所属新闻机构须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局。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电子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6.所有新闻机构在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照申领新闻记者证的程序重新申请(只需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其他资料无须重新录入),将每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与网络系统中原存在的每个人的信息内容相核对(首次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需要将《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录入到网络系统中),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的申领人相片电子文件(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7.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后,所有获批的人员将在中国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

  8.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系统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9.新闻记者证按照中国记者网确认的记者名单、数量实行指定发放。中央新闻机构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打印并发放;地方新闻机构记者证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打印并发放。
  10.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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