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加大对渔业执法队伍开展水产苗种执法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其他要求。执法行动结束后,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附件1:农业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
附件2: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
附件3: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附件4: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农业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渔业局局长 李健华
副组长:渔业局副局长 陈毅德
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 彭晓华
成 员:渔业局养殖处处长 丁晓明
渔业局科技处处长 于秀娟
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处长 刘新中
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处长 崔国辉
联络处设在渔业局养殖处
电话:010-59192993;传真:010-59192918
E-mail:aqucfish@agri.gov.cn
附件2:
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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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区) 市 县 乡(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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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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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目的
| 经营销售( ) 自繁自用( )
|
单位资质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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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亩
| 养殖水面面积
|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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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育设施
| 亲本池
| 亩
| 孵化设施(淡水)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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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池
| 亩
| 育苗车间(海水)
| 立方米
|
实际生
产能力
| 主要品种
| 亲本数量(尾、只、粒、株)
| 2008年苗种产量(万尾/只/粒/株/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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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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