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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2008年实施“培养计划”组织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

  派出地、接收地省级团委都要对挂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出要求,明确纪律。派出地省级团委要派专人送挂职干部到接收省份报到。派出地团委要定期与接收单位和挂职团干部本人取得联系,了解、掌握挂职团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协助接收地团委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参与中期考察和结束前的考察。挂职三个月后,挂职团干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团中央统战部和接收地、派出地团委等单位作出中期总结汇报。

  要督促挂职干部重视调查研究,并为他们开展调研创造条件。挂职结束时,挂职干部每人应至少提交一篇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一篇论文。

  团中央统战部将走访挂职团干部,并对挂职工作进行考察、调研。编辑出版《挂职团干部优秀论文选编》和《挂职团干部优秀调研报告选编》。

  四、总结表彰

  挂职锻炼结束后,团中央将在北京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挂职干部进行经验交流;按一定比例评选表彰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派出地、接收地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着力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深化。

  2.请各派出地省级团委于2月25日以前将《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推荐表》和挂职锻炼团干部初步人选考察材料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团中央统战部(所报材料统一用A4纸,内容须打印上报)。

  3.请各接收地省级团委于3月25日前将挂职团干部的挂职单位和职务安排报团中央统战部。

  4.挂职锻炼团干部将于4月上旬到挂职地区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由派出省(区、市)团委协调,组织团干部到本省(区、市)经济较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数量应不少于当年派往外省(市)挂职锻炼干部人数。接收单位确定之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中央统战部。

  联系人:郭道新
  联系电话:(010)85212069,85212678,13911881112
  传真:(010)85212371
  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统战部社团和民族宗教工作处
  邮编:100051
  电子邮箱:gdx@vip.sohu.net

  附件:1.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省(市)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
  2.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1月25日

  附件1:
  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
  相对发达省(市)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

接收

派出

北京

天津

上海

辽宁

山东

江苏

浙江

福建

广东

海南

合计

河北

 

 

 

 

 

 

 

1

 

 

1

山西

灵丘县

 

 

 

 

 

 

 

 

 

1

1

内蒙古

2

 

 

2

 

 

 

 

 

 

4

吉林

 

 

 

 

 

 

2

 

 

 

2

湖北

 

 

 

 

 

 

 

 

 

2

2

湖南

 

 

 

 

 

2

 

 

 

 

2

广西

 

 

 

 

 

1

 

 

2

 

3

重庆

 

 

2

 

 

 

 

 

 

 

2

四川

 

 

 

 

2

 

2

 

 

1

5

贵州

 

 

 

1

大连

1

青岛

 

1

宁波

 

1

深圳

 

4

云南

 

 

2

 

 

 

 

 

3

 

5

西藏

2

 

2

 

 

 

 

 

 

 

4

陕西

 

 

 

 

 

2

 

 

 

 

2

甘肃

 

2

 

 

 

 

 

1

 

 

3

青海

 

2

 

2

 

 

 

 

 

 

4

宁夏

 

1

 

 

 

 

 

2

 

 

3

新疆

(含建设兵团)

2

 

 

 

2

 

1

 

 

 

5

合计

6

5

6

5

5

5

6

4

6

4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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