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现将《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和调整后的《医政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
2. 医政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
2009年,医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全面加强医政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推进护理事业的发展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医师管理
(一)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研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准入和审批管理。修订医疗机构类别目录。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包括修订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补充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订诊疗科目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国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重点专科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动态管理措施。
(三)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制定急诊、重症医学科、病理、营养、麻醉、血液透析室、手术室等科室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继续做好医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医师考试制度的研究,逐步完善考试办法。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修订医师执业范围有关规定。
(五)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完善实验室检验的技术指标体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能力现状的调研。修订《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推进《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