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2009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地方各级环保宣教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推进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宣传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抗震救灾环境应急、北京绿色奥运和改革开放30周年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宣教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顺利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等重点、热点问题,大力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宣部、
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周生贤部长在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与进展,积极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理顺宣教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宣教大格局,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环保新道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走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环境宣传教育要以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等不同群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和实践,在全社会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