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联合国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2008年12月16日的报告(S/2008/785),包括其中关于钻石、木材、定向制裁及军火与安全问题的内容,
审视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和第4段以及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以及在满足第1521(2003)号决议第5段所列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断定所取得的进展未足以满足这些条件,
强调安理会决心支持利比里亚政府努力满足这些条件,并鼓励捐助方也这样做,
敦促所有各方支持利比里亚政府确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在满足第1521(2003)号决议第5段所列条件方面取得进展,
认定尽管利比里亚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当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根据安理会对在满足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条件方面迄今取得的进展作出的评估:
(a)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段所定的、经第1683(2006)号决议第1和第2段及第1731(2006)号决议第1(b)段修订的关于军火的措施以及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所定的关于旅行的措施,再延长12个月;
(b) 会员国在交付根据第1521(2003)号决议第2(e)或第2(f)段、第1683(2006)号决议第2段或第1731(2006)号决议第1(b)段供应的所有军火和有关物资后,须立即通知第1521(2003)号决议第21段所设委员会;
(c) 在利比里亚政府向安理会报告已满足第1521(2003)号决议所列的终止有关措施的条件并向安理会提供信息说明据以作出此种评估的理由后,应利比里亚政府的要求审视上述任何措施;
2. 回顾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仍然生效,关切地注意到专家小组关于这方面缺乏进展的结论,并吁请利比里亚政府继续尽一切必要努力履行其义务;
3. 重申安理会打算至少每年一次审视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指示委员会与相关指认国协调并在专家小组协助下,视需要更新公开备查的列入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名单的理由以及委员会特别是关于列名和除名程序的准则;
4. 决定将根据第1819(2008)号决议第1段任命的现任专家小组的任期再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以执行下列任务:
(a) 前往利比里亚和邻国执行两次后续评估任务,以便进行调查并编写一份中期报告和一份最后报告,说明第1521(2003)号决议所定的、经上文第1段延长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任何违反这些措施的情况,其中包括与委员会指认的第1521(2003)号决议第4(a)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述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并包括非法军火贸易的各种资金来源,例如来自自然资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