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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转变工作方式
  1.从以规范、引导为主转变为以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以市场准入、资格管理等入口控制为主转变为对行业运行全过程、多环节的监督管理。
  2.拓展服务范围。从以服务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转变为面向服务生产、销售、消费、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为旅游者服务和为旅游经营者服务并重,为有组织的团体旅游服务和为其他各类旅游者服务并重。
  3.调整评价方式。从以政府为主认定、认可、评价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经营服务者资质等,转变到以旅游者、旅游行业和市场认定、认可、评价为主。
  4.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遵守职能、权力、责任、义务和程序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依法加强旅游监督管理。
  (二)明确工作思路
  1.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出发点。将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统一到改进和提高旅游产品质量、经营服务质量、市场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质量上,引导旅游行业组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从业人员服务和为旅游者服务,引导旅游企业更好地为旅游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2.以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以维护旅游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维护其他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依法、公正地维护旅游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3.以依法行政和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本方向。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原则,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以制定、实施法规、标准、规范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旅游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体系,抓紧制定、修订旅游监督管理法规规章、旅游产品服务技术标准、旅游经营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
  5.以检查监督和规范引导为具体手段。加强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服务的现场检查,实现检查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指导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
  6.以调查研究和探讨交流为基础。开展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状况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工作的主动性和对策措施的有效性。
  7.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为突破口。精简日常事务性工作,简化和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逐步将由政府承担的事务性、评定认可等工作转交给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将日常管理工作移交给地方和基层监督管理机构,为提高决策、监督、指导和服务效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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