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妇字〔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综治办、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综治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实施中国妇女十大提出的“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以“促进创业就业,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源,协调联动,深入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突出权益问题,以“促进创业就业,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多部门协调合作,深入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就业政策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妇女开展有效的维权服务和就业系列服务,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妇女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将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国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等实现转移就业。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与“春风送岗位”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知识、送维权服务”的“四送”活动,大力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反对拐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把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女农民工、女大学生、城镇下岗失业妇女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争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密切关注劳动就业中的女性权益问题,特别是在企业兼并重组、产业升级、录用培训、裁员减薪等过程中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责处,加以解决。
二、以“三八”妇女维权周为契机,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