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2009年工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残人数压下来,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工作方案》。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做出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即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