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弘扬先进、敦促落后,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类报刊网站的管理和指导,整合安全监管总局宣传工作资源,创新办报办刊和办网站机制,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更好地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总局中心任务服务。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贯彻《
“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采取政府重点项目扶持、公益赞助、评比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剧作等安全文化产品。
(6)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和青岛等地经验,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资助、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继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各地依托城市公园等,通过公益广告、修筑设施、张贴挂图标语等方法,设立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等,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7)继续举办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开办市县安全监管局长培训班。继续举办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中长期专业培训班。利用内部视频系统,每月请专家做一次专题讲座。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8)印发《关于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见》,明确全国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并就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9)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10)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