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12)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1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14)加强督查检查。在“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5)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完善矿井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等系统,完善和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继续推进资源整合,完善大矿兼并重组小煤矿等政策措施,深化整顿关闭,今年再压减小煤矿1000处左右,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在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16)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强制实行矿井机械通风、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防井喷失控等专项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投入,抓紧治理危、险、病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