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督促各地提升改造烟花爆竹行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治理“三超一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研发和推广新型安全药物。
(18)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19)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五是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渔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21)配合相关部门,抓紧修订《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学建设研究。加强对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普法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