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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2)加强安全标准工作。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制定修订当前急需的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

  (23)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四年多来的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24)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支持各地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等基层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支持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5)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围绕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三项制度,加强对各地2009年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控。继续做好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等统计工作。

  (26)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已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等政策。力争出台更多和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积极推进“安保互动”,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27)结合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总结推广近年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经验,对工矿商贸行业分别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和质量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快重大隐患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保障安全生产。

  (28)继续用好年度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在应急救援基地、装备、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尾矿库治理、煤矿安全“双百示范工程”、西部地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引导各地、各行业在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公共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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