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第258号);
14、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第271号);
15、姜鸿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号);
16、杨亚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121号);
17、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65号);
18、吴晓蓓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371号);
19、张国良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373号);
20、安东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50号);
2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140号);
22、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273号);
23、田儒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282号);
24、左延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391号);
25、李其宏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425号);
26、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补偿法的议案(第272号);
27、贾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议案(第193号);
28、马林凤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议案(第423号);
29、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156号);
30、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物权法的议案(第408号);
31、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议案(第88号);
32、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议案(第96号);
33、李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合同法的议案(第369号);
34、吕忠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合同法的议案(第415号);
35、张秀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45号);
36、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64号);
37、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175号);
38、朱维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387号);
39、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407号);
40、邢克智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继承法的议案(第306号);
41、张志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14号);
42、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277号);
43、杨伟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360号);
44、王明雯等45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第366号);
45、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公开法的议案(第160号);
46、陈伟兰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194号);
47、傅延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第362号);
48、沈长富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的议案(第278号);
49、王茜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事业收费法的议案(第196号);
50、陈家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征收法的议案(第443号);
5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议案(第136号);
52、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的议案(第359号);
53、王树芬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240号);
54、郑传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290号);
55、吴金亮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300号);
56、夏鹤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现役士兵法的议案(第203号);
57、吴双战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第286号);
58、张秀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食品卫生法的议案(第104号);
59、程贻举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6号);
60、宗庆后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第177号);
61、郝萍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02号);
62、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