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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7.关于制定殡葬法的议案2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2007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拟于年内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殡葬立法问题,宜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后,结合其实施情况再行研究。
  28.关于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的议案1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中央一系列重大举措的落实,将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创造立法条件。目前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关技术支持,然后再研究制定与我国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相适应的财产申报法。
  29.关于制定举报法、举报人保护法的议案3件。检举、控告违法犯罪行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十多部法律中,都有处理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当前加强举报工作首先应将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好,严格依法办事。单独立法问题,可在总结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
  30.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1件。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键是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切实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制定单项法律,需要继续研究和论证。
  31.关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在全国开展尊重和执行法律教育的决定的议案1件。不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并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该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32.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议案2件。为了防止和纠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检察机关正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目前这项制度还在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规范。
  33.关于制定信息(网络)安全法和网络犯罪控制法的议案3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0年作出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有具体规定。目前在网络犯罪和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应通过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解决。国务院正在起草信息安全条例。建议在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是否制定一部网络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
  34.关于制定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使用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1996年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武器,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现行条例实施经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方案。
  35.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2件。社区矫正制度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启动社区矫正立法。
  36.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2件。国务院已于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目前主要应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法律援助法。
  37.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1件。见义勇为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给予奖励和保护。是否要用法律来规范,特别是对“见义不为”行为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38.关于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1件。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很快,对于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是否有必要制定这方面的法律,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39.关于设立我国少年法院的议案1件。从各地了解的情况看,现有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基本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和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07年10月15日


  附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23件,要求制定法律17部,修改法律22部,经研究后合并为39项。审议意见如下:
  一、22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姜德明、林强、张培阳、周晓光、任玉奇、叶继革、李跃民、张燕、祖丽菲娅、刘岩、揭晔等339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11件(第16、38、117、395、468、482、486、635、661、675、789号)。议案提出,律师法在律师定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协会作用、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律师的惩戒等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有必要进行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修改,已比较成熟,争取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中针对当前律师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律师职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修订和完善。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已在修订草案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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