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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消防工作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消防法制建设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保障。消防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我委赞成并一直参与消防法修订工作,与有关部门就该法修订内容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其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争取按计划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4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7项立法,5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项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后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8.王振权、华岩、朱海燕、陈慧珠、汪春兰、唐健、项剑萍、洪天慧、杨云等27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9件(第10、11、112、152、283、508、532、703、769号)。议案提出,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有必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相应修改,完善民主选举程序,补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有关内容,以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具体内容的建议。
  我委赞成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提前介入了对该法的修订工作,通过调研,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9.励志海、刘赐贵等6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保密法的议案2件(第770、771号)。议案提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保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信息保密的重要性、迫切性日显突出。面对当前保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1988年颁布实施的保密法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对保密法中关于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国家保密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保密局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保密局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保密监督管理措施和保密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建议国务院适时将该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0.姜德明、厉志海、刘岩等9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3件(第15、231、676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力度逐步加大,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已明显滞后,倡导性、鼓励性条款居多,在实践中欠缺可操作性,应适时修改。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中残联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各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意见,目前正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在政治、文化、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近年来,我委针对残疾人保障法修改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国外考察,与有关部门就立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将继续做好研究论证工作。建议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1.华岩、姜彦秋、杨振斌、徐景龙、张凤仙、彭镇秋等18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养老服务法的议案6件(第5、109、110、114、453、50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目前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款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需要修改完善。有的议案提出,养老服务事业是缓解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养老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建议制定养老服务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老年人生活的社会环境得到改善。当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在修订过程中予以吸收。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法的建议,其内容可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一并考虑,可不单独立法。
  我委赞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一并考虑养老服务立法相关问题。建议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2.周晓光、罗益锋、张喆人、童海保、徐景龙、陈福胜、张廷皓、章联生、朱维芳、杨翔、张廷皓、张国良等37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慈善法、慈善事业促进法、募捐法,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12件(第184、400、57、111、115、323、443、485、652、609、639、704号)。议案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应立法规范慈善募捐行为。
  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对慈善活动的定义及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慈善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及政府职责等。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提高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统一内外资企业捐赠扣除政策等建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关于制定募捐法和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其内容在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中已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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