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法院副院长的任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和代表的意见基本一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方案,并会同财政部对法院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适当时机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
法官法的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
法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跟踪检查。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些已得到解决。制定和落实
法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已经启动,审判津贴、岗位津贴已经开始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法官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改革法官遴选、招录和管理体制。修改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条件,涉及干部任用、管理政策,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落实
法官法及其配套规定,维护法律权威。目前可暂不考虑修改
法官法。
19.施作霖、司马义·哈提甫、孙桂华等9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检察官法的议案3件(第549、657、755号)。议案提出,对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检察官在审查期间应当暂时停止履行职务,应当健全检察官的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检察官工资福利,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现行规定,违法违纪错误严重、不宜履行现任职务的检察官,在未作出处分决定前,所在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以后,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就代表议案中提到的改革检察官选拔任用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和工资序列、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
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跟踪检查,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些已得到解决。制定和落实
检察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已经启动,检察津贴、岗位津贴已经开始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检察官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在改革检察官遴选、招录和管理制度,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问题也在研究当中。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落实
检察官法及其配套规定,维护法律权威。目前可暂不考虑修改
检察官法。
20.王镇鑫、王恒勤等6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监狱法的议案2件(第181、759号)。议案提出,
监狱法条文较少,且规定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甚至存在冲突,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认为,
监狱法的修订涉及
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需待
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再行研究,目前启动修订
监狱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我委赞成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实施
监狱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制度,以利于
监狱法的实施。
21.殷秀梅等4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人民警察法的议案1件(第760号)。议案提出,警察法及相关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应当将民警的医疗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安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对因公负重伤、致残民警抚慰救助制度,建立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
公安部表示,正在广泛收集
人民警察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改警察法做准备。
警察法实施以来,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警察法关于警察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规定基本适应警察履行职务的需要。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积极支持和充分考虑解决公安机关的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警察法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落实相关制度,保证警察法全面实施。
22.姜德明、刘丽涛等6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2件(第13、702号)。议案提出,在居民身份证中增加采集指纹和DNA信息,在法律中增加身份证的收回、对故意涂改和损坏身份证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公安部认为,在
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采集指纹信息是必要的,但采用DNA技术需要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议统筹考虑。对于公民去世后收回身份证、公民出生日期一律以身份证为准、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形式予以解决。对于“有意涂改或者损坏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如果构成伪造、变造证件行为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和DNA数据问题,在
居民身份证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并涉及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短期内不具备采用这两项技术的条件。
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不久,第二代身份证换证工作尚未完成,当前应依法抓紧完成换证工作,不宜修改法律。建议公安部门认真研究
居民身份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