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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部管干部须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出国(境)保密提醒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经人事教育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提出意见后,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其中各通信管理局、各直属高校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申请因私出国(境)须报部长审批。

  (三)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由离退休干部局审批。

  三、严格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部机关工作人员和部管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教育司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归国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本通知下发后,请机关各部门和部管干部所在单位统一收齐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本单位部管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于2009年2月25日前交人事教育司。

  四、部机关工作人员和部管干部原则上只能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休假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财经、保密等方面的纪律,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纠纷、医疗和事故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重要涉密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审查。

  六、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当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事教育司沟通联系。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出国(境)保密提醒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人员
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填表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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