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针对疫情严重地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以及流动人口等重点环节,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启动新一轮综合防治示范区,提高抗病毒治疗等工作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治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切实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制订《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进一步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防治策略。继续加强对霍乱、流感、狂犬病、布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管理和督导检查。开展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及防治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监测工作。落实麻风病患者救助措施,宣传麻风病防治政策和知识,消除歧视和偏见。加强重点地区疟疾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疟疾防治措施得到落实。落实包虫病免费救治政策,做好寄生虫病防治示范区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区)、卫生村镇活动,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区、镇)试点工作,积极防治病媒生物,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开展。积极促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病、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控工作。促进心理卫生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绩效考核,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建立妇幼卫生评价体系,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普遍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继续做好“降消”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婚(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开展爱婴行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妇女常见疾病防治,重点做好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和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力量,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延伸到省、市(地)、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提高案件查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