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活动的通知
(残联函〔2007〕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切实发挥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创市地级残联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市地级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增强指导基层残疾人工作的能力,中国残联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市地一级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的活动(以下分别简称"示范城市"和"爱心城市"),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2007年年度工作目标。

  一、背景和意义

  自中国残联成立以来,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和需要,各级残联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使当地残疾人事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巩固和快速发展。近些年来,中国残联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以及省级残联的积极指导下,经过努力,相当一部分市地残疾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呈现出很多的亮点,中间环节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为了积极推广市地残疾人工作的有效经验,推动市地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国残联2001年选定广州和汕头两市开展创建"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创建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经过三年的艰苦创建,广州、汕头两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得到整体提升,在全国残疾人工作中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2004年中国残联授予这两个城市"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2007年7月,天津市的创建工作通过了中国残联的检查验收,也被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

  广州、汕头、天津的成功经验表明,创建"示范城市"对于进一步加大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了解,增加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打造当地残疾人工作亮点,全方位、整体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让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利益,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推广以上三个"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中国残联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鉴于创建"示范城市"标准高、要求严、授予数量较少,为了更广泛地调动市地级党委政府和残联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市地级城市投入到"争先创优"的活动中来,加大对市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扩大表彰奖励的面,在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中国残联决定,"十一五"期间同时在全国开展"爱心城市"的评选活动。

  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和"爱心城市"评选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示范城市"的内容和方法

  1、创建"示范城市"的内容
  "示范城市"是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性的城市,各项残疾人工作要求全方位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先进,在该省、该区域(东、中、西部)应是最优秀、最具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市(具体标准见附件)。

  2、创建"示范城市"的范围、方法和周期
  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划的市地级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单位,在东、中、西部各5个城市(含广州、汕头、天津市),共计15个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方式:提出申请的市地政府与中国残联以签约形式,确立创建关系。
  周期:3至5年。
  经费:国家财政给予每个开展创建工作的城市启动经费10万元,"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共拨付150万元启动经费。
  3、创建"示范城市"的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为主的原则。
  --申报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地级残联通过认真研究评估,确认通过创建能够达到"示范城市"标准后,向当地政府残工委汇报,由政府残工委组织制定创建"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向省政府残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省政府残工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与中国残联商议,向中国残联申报。申报的内容和材料:市地关于开展创建"示范城市"工作的报告,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十五"工作总结(配带光盘),省政府残工委审核意见。
  --中国残联组联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各省申报的材料,提出意见,报中国残联审定。经批准后,以批复文件形式函告省政府残工委。
  --中国残联领导与开展创建"示范城市"工作的市地政府领导签约,互交文本,创建工作正式确立。
  4、对创建"示范城市"的检查验收及授牌
  签约市地创建工作后期,中国残联成立创建工作综合验收组,对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市地,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并授牌匾。对获得"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的市地,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5、申报时间
  向中国残联申报创建"示范城市",提交报告和材料时间:2007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

  (二)评选"爱心城市"的内容和方法

  1、评选"爱心城市"的内容
  "爱心城市"不同于"示范城市",其标准侧重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软环境,要求残疾人事业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得到社会各界的真情关爱和大力支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较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谐,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浓厚,整个城市对残疾人充满爱心,某项或多项残疾人工作有突出亮点和特色,广大残疾人能够较好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对该城市有较高的认同感(具体条件见附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