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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活动的通知

  2、评选"爱心城市"的范围、方法和周期
  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划的市地级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单位,在全国评选出20个"爱心城市"。
  周期:"十一五"期间举办两次评选,每次评选10个,第一次2008年底评出,第二次2010年底评出。
  方式:在新闻媒体上刊登选票,公众进行投票评选后,由中国残联"爱心城市"组委会综合评定。
  经费:国家财政给予每个当选的"爱心城市"奖励经费5万元,"十一五"期间共计100万元。
  3、评选"爱心城市"的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为主的原则。
  --申报参加评选的市地残联首先对照"爱心城市"评选条件认真自查,确认具备了评选条件后,向本级政府残工委汇报,由残工委审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残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省政府残工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省申请参加评选"爱心城市"的市地,向中国残联申报。申报的内容和材料:市地关于申报"爱心城市"的报告和工作业绩(配带光盘),省政府残工委审核意见。
  --中国残联组联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评审,审核各省申报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评选的入围城市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刊登选票,公众进行投票评选,中国残联"爱心城市"组委会综合评定。
  4、对"爱心城市"的授牌和表彰
  评选结果报请中国残联审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授"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称号并授牌匾,予以奖励。
  5、申报时间
  向中国残联申报参评"爱心城市",提交报告和材料时间:
  第一批,2008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
  第二批,2010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

  (三)相关要求
  原则上每省只能申报一个"示范城市"或一个"爱心城市"。申请创建"示范城市"的市地不再重复申报"爱心城市",反之亦然。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常征(010)66580057;
  彭冰泉(010)66580058
  传真:(010)66580207,66580063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组联部
  邮编:100034
  E-mail:zlb@cdpf.org.cn

  附件:1、"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2、"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条件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总体条件
  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业已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和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等工作成绩突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上访问题在当地基本得到解决。
  二、具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为带领残疾人奔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残疾人事业给予特别关爱,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残疾人事业得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真诚理解和大力支持,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业已形成,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深切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切实尊重。
  4近3年来残疾人事业经费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各项业务工作80%以上在全省成绩突出,综合排名在本省名列前茅;至少有一项残疾人业务工作为全国先进典型,特色鲜明,成绩显著。
  5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各种活动,并有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优秀残疾人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
  6近3年内没有因残疾人问题受到相关方面的批评;没有发生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残疾人上访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残疾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政府和社会实实在在的帮助并有明显改善,残疾人普遍满意当地残疾人工作,对该城市有高度认同感,以居住该城市为荣。
  7残疾人组织能够始终保持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谋福祉;残疾人工作者能够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得到广大残疾人的真诚爱戴和衷心拥护。
  8基本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一、东部地区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主管领导履行职责。
  2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3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二)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4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三)康复
  5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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